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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丰县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暨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1 10:35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督查时间

2025年9月2日至9月5日

二、组织机构

成立咸丰县202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俊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平安咸丰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召集人

常务副组长  唐红珍 县政府副县长、县校安委第一主任

副  组  长  蒋红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金阶县教育局局长、县校安委主任

罗  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健碧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少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雷 县文旅局局长

毕  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  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远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6个县级督查组、11个乡镇(区)督查组,对2025年秋季全县中小学校(园)开学工作准备、控辍保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后勤食品饮水安全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组专班人员从公安、消防、卫健、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等部门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校安全股,吴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

(一)6个县级督查组

1.第一组

组  长  程  胜 县公安局副局长(18372593067)

副组长  谢  军 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负责人(17771664333)

成  员  黄  莲 县学校后勤服务中心(18372511905)

邓远高 县教育局监察室(18972405745)

督查学校:朝阳寺镇中小学校、唐崖镇民族初级中学、唐崖镇民族中心小学、县第一中学、大路坝区工委中小学校、咸丰县春蕾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咸丰县展宏教育(托管)培训有限公司、咸丰县指尖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2.第二组

组  长  曾凌云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15926111481)

副组长  甘武丰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18972446387)

成  员  龙爱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18372592987)

陈秀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13517183473)

督查学校:活龙坪乡民族初级中学、活龙坪乡民族中心小学、高乐山镇新城民族小学、高乐山镇第一民族小学、县民族实验小学、咸丰县启航托管中心、咸丰县尚源艺达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神墨教育、城西托管中心。

3.第三组

组  长  元洪波 县文旅局副局长(18907266723)

副组长  游  超 县教育局学校安全股(15327897727)

成  员  王  雯 县教育局学校安全股(15307269608)

李  琴 县教育局督导办公室(13593628636)

督查学校:咸丰春晖学校、县民族实验学校、湖北交投和美小学(幼儿园)、咸丰县第三实验中小学、忠堡镇民族中学、忠堡镇民族小学、咸丰县语慧天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咸丰县阶梯居民托儿所服务中心、咸丰县博益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4.第四组

组  长  吴丰伦 县卫健局副局长(15327053508)

副组长  龚  勋 县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13597806955)

成  员  谭  弦 社会办学与校外培训管理(134772447686)

余晓玲 县市场监管局(18971896433)

督查学校:黄金洞民族中小学校、清坪镇民族初级中学、清坪镇中心小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县民族中学、顺阳托管服务中心、苗苗托育中心、咸丰县清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咸丰县永红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5.第五组

组 长 向岳明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18971895409)

副组长 何本世 县教育局综治股负责人(15971821678)

成  员  刘可盛 县消防救援大队(15771089244)

陈万谷 行政审批与职成教育股(13337493138)

督查学校:小村乡民族初级中学、小村乡民族中心小学、坪坝营镇初级中学、坪坝营镇中心小学、坪坝营镇杨洞中小学、咸丰县树人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咸丰县小子蒂托育服务中心、咸丰品优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欣晖艺术培训、咸丰县彦博发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6.第六组

组  长  王远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13597771567)

副组长  吴卫国 县教育局学校安全股负责人(13403085887)

成  员  周爱军 县教育局装备中心(18971882718)

王本科 县文旅局市场股(15347021116)

督查学校: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县第二初级中学、县民族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高乐山镇杨泗坝小学、长江青少年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咸丰县聚艺阁美术培训有限公司、艺蕾艺术体育培训有限公司、左巷托管中心。

(二)11个乡镇(区)督查组

组  长  各乡镇(区)校安委主任

副组长  各中心学校、各直属直管学校负责人

成  员  从中心学校、辖区综治中心、派出所、安办、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等单位抽调。

督查单位:本辖区内6个县级督查组未督查的中小学、教学点、幼儿园、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县民族技工学校由高乐山镇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督查。

(三)县校安委、平安咸丰建设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涉校道路交通安全(校车管理)、校园安全、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对照《2025年秋季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隐患排查及开学工作督查表》及县教育局开学工作要求,不漏一校一点、不掉一园一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消防安全、后勤食品饮水安全,督促开学、控辍保学及其他各项工作落实。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向被检查学校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

四、工作重点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8 号)、《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于8月31日前,各学校做好校园卫生消杀、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及开学前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后做好安全第一课教育、“两案”等责任落实工作。平安咸丰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县校安委各成员单位及6个县级督查组、11个乡镇(区)督查组,分别对全县中小学校(园)、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重点检查安排部署、条件准备、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等情况(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 对照检查内容及要求,逐项逐条核查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现场进行交办,要求学校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形成问题台账,要求学校限期整改,逐项销号。

(二)严格落实督导检查要求。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不干扰学校正常工作,不增加督导检查对象负担。注意交通安全,做好个人卫生安全防护,差旅费回原单位按规定报销。车辆由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

(三)认真汇总督导检查情况。督导检查结束后,6个县级督查组、11个乡镇(区)督查组将《2025年秋季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隐患排查及开学督查表》纸质版,于9月10日前交到县校安委办公室游超同志处(联系电话:13972439223)。9月30日前,各乡镇(区)校安委办公室、县直各学校将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并将隐患整改报告和整改台账(纸质版)交县校安委相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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