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本县部分已无实际办学行为的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学前教育机构终止办学的,应当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交回办学许可证。
二、废止对象
经核查,以下11所幼儿园已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其办学许可证于2025年9月到期,依据规定自然废止:
咸丰县高乐山镇小精灵幼儿园
咸丰县坪坝营镇杨洞村爱心树幼儿园
咸丰县高乐山镇喜洋洋幼儿园
咸丰县唐崖镇钟塘潜能幼儿园
咸丰县唐崖镇小水坪幼儿园
咸丰县活龙坪乡花行幼儿园
咸丰县高乐山镇官坝幼儿园
咸丰县坪坝营镇蓝精灵幼儿园
咸丰县朝阳寺镇温燕兴幼儿园
咸丰县坪坝营镇甲马池幼儿园
咸丰县坪坝营镇杨洞中心幼儿园
三、处理决定
上述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自到期之日起自然废止;
相关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质;
不得以原幼儿园名义开展任何办学活动。
四、法律责任
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已废止许可证的幼儿园名义开展办学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