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小班:截至2025年8月31日,已年满3周岁,且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中班:截至2025年8月31日,已年满4周岁,且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大班:截至2025年8月31日,已年满5周岁,且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幼儿园办园规模确定招生计划,按照“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网上自愿报名、网上录取、报名不足则全部录取、超额派位”的方式进行招录。
三、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幼儿园名称 | 招生范围 | 招生计划 |
咸丰县新城启航幼儿园(麻柳坝转盘上行200米) | 县直、高乐山镇直单位及城区央企国企职工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的子女;在高乐山镇猫儿岭村、核桃园村、太平沟村居住人员子女;小模社区、大坝社区居住人员子女。 | 小班3个班75人 |
中班1个班30人 | ||
大班1个班35人 | ||
咸丰县畔山境幼儿园(观音桥社区畔山境小区内) | 县直、高乐山镇直单位及城区央企国企职工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的子女;在观音桥社区、晨光社区居住人员子女。 | 小班3个班75人 |
中班1个班30人 | ||
大班1个班35人 | ||
咸丰县凉水井幼儿园(凉水井安置小区内) | 县直、高乐山镇直单位及城区央企国企职工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的子女;在曲江镇辖区、凉水井安置区、铜锣湾商贸城、蒲草社区居住人员子女。 | 小班3个班75人 |
咸丰县民族幼儿园新园区(绕城线东方城旁) | 县直、高乐山镇直单位及城区央企国企职工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的子女;在观音桥社区、大坝社区及周边居住人员子女。 | 小班7个班175人 |
咸丰县民族幼儿园老园区(高乐山镇红旗路6号、民族宫旁) | 县直、高乐山镇直机关单位及城区央企国企职工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的子女;在乐山社区、观音桥社区及周边居住人员子女。 | 小班3个班75人 |
高乐山镇中心幼儿园(咸丰县东升四期、原晨光小学) | 县直、高乐山镇直机关单位及城区央企国企职工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的子女;在晨光社区、白水坝社区、杨泗坝社区及周边居住人员子女。 | 小班4个班100人 |
四、资格认定
1.城区公办幼儿园参照《2025年咸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管理办法》,认定入园资格。
2.年满六周岁儿童若继续就读幼儿园,须提供延缓入学证明。
五、报名方式
城区公办幼儿园统一在“鄂汇办”APP上报名。报名流程为:手机端登录“鄂汇办”APP,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个人“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恩施州咸丰县→点击“下一步”→选择报名入口→系统进行报名预检后,进入报名页面→填写基础信息与监护人信息→选择入学类型→填写报名信息→信息预览与资料核对→报名完成。报名完成后,可随时登录查看报名信息及审核录取进度。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提前注册)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操作步骤与手机端相同。
同一幼儿仅限报一所幼儿园,报两所及以上幼儿园的幼儿不纳入辖区幼儿园新生招录计划。
网上报名未成功的前往幼儿园实行线下报名。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7月3日至10日在网上报名,线下报名同步进行。
线下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畔山境幼儿园:观音桥社区1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及电话:崔老师,15587498439。
2.新城启航幼儿园:大坝社区1楼(大坝龙泰一巷21号),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18672459551。
3.县民族幼儿园(老园区):高乐山镇红旗路6号(民族宫旁),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18672065304;刘老师,18171564885。
4.县民族幼儿园(新园区):绕城线东方城旁,联系人及电话:邢老师,18671865558;谭老师,15586671879。
5.高乐山镇中心幼儿园:东升四期(原晨光小学),联系人及电话:冉老师,13227420500。
6.凉水井幼儿园:凉水井安置小区内,联系人及电话:丁老师,15587617672。
(二)8月21日前各幼儿园报送招录幼儿名册到教育局备案。
(三)9月1日入园。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努力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3.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取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切实营造良好氛围,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