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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监督举报方式

发布时间:2025-03-04 10:37 来源:咸丰县教育局 字体:加大 减小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切实解决基础教育领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鄂教基办〔2025〕1号)要求,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应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管理指引》《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管理指引》《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指引》坚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管理。

现将相关内容向社会予以公布(见附件),进行广泛学习宣传。县教育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群众对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查。您的每一份关注与反馈,都是推动教育环境优化的重要力量。举报电话:0718-6822995(基础教育股)、0718-6822219(监察室) 、0718-6833662(督导办公室。

附件: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咸丰县教育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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