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公示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提示,经我县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各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上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联合审核。现将所有人员的情况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公示期间接受广大干部群众举报问题。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咸丰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