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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咸丰县百健源大药房等2家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15:40 来源:咸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字体:加大 减小

全县广大参保群众,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定点医药机构自主申请,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第(十二)项“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第(十五)项“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鄂医保办【2025】16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医药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的”、《恩施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甲方同意的”、《恩施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年版)第八十二条第(三)项“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甲方同意的;”相关规定,现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1、咸丰县百健源大药房

药店地址:咸丰县清坪镇街上

医药机构编码:P42282600875

2、咸丰县坪坝营镇狮子岩村卫生室

卫生室地址:咸丰县坪坝营镇狮子岩村六组

医药机构编码:H42282601250

截止2026年2月26日,以上两家医药机构在服务协议期内所产生的医保刷卡业务全部清算并拨付完毕。

特此公告

         咸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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