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直相关单位:
《咸丰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咸丰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咸丰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优组发〔2022〕4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咸丰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xlsx
附件2:咸丰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xlsx
咸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3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直相关单位:
《咸丰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咸丰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咸丰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优组发〔2022〕4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咸丰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xlsx
附件2:咸丰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xlsx
咸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