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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咸丰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咸丰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12:30 来源:咸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字体:加大 减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直相关单位:

《咸丰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咸丰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咸丰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优组发〔2022〕4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咸丰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xlsx

附件2:咸丰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xlsx

咸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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