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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7-30 16:32 来源: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加大 减小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效力层级

实施基本情况

备注

依据名称(明确到法规、规范性文件条款)、文号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银行结清与授权委托证明

房产抵押信息注销

《不动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规范性文件

住建局(房产股)

银行


2

无房证明

公租房申请资格确认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规范性文件

住建局(住房保障股)

咸丰县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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