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填表日期:2020年10月22日
| 序 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依据名称(明确到法规、规范性文件条款)、文号 | ||||||
| 1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 | 乡镇及以上医院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 |
| 2 |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标识、品牌商标和运输车辆资料; 法定检测机杓出具的批次肉品违禁物检验报告 。 | 省外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生猪肉品进入省内市场销售 | 商务部门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湖北省生猪居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今第352号)第三十条 |
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填表日期:2020年10月22日
| 序 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设定依据 | 取消的理由 |
| 依据名称(明确到法规、规范性文件条款)、文号 | ||||||
| 1 | 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或其他质量证明 | 取得产地准出证明 | 农业行政部门 |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指定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2号) | 该证明事项改由省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部门内网络核查验证 |
| 2 | 工商营业执照 | 省外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生猪肉品进入省内市场销售 | 农业行政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该证明事项改由商务部门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