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精神,现将取消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咸丰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咸丰县财政局证明事项取消表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行使层级 | 取消该证明事项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 | ||
| 州级 | 县(市)级 | 乡级及其他 | ||||||
| 1 | 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 |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 交易机构 | 申请人 | √ | √ | 资格证明改由交易机构通过政府部门网络核查办理;资信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办理;申请人出具身份证后交易机构可自行复印留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