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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4 09:57 来源:咸丰县财政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精神,现将取消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咸丰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咸丰县财政局证明事项取消表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行使层级 取消该证明事项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
州级 县(市)级 乡级及其他
1 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交易机构 申请人   资格证明改由交易机构通过政府部门网络核查办理;资信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办理;申请人出具身份证后交易机构可自行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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