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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精神,现将涉及我县取消的56个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请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布的清单目录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今后不得向申请人索要取消的证明材料。
附件:证明事项建议取消目录
咸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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