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丰县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2026年)》,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咸丰县公安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6年3月至10月。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所有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或上级部署专项工作以外,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行政检查。
抽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爆破作业单位,宾馆、旅店,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校车提供校车服务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销售单位,易制毒化学品、麻精药品使用单位。抽取比例和频次结合抽查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化监管,对A类市场主体按抽查对象小于5%的抽查比例;对B类市场主体按5%的抽查比例;对C类市场主体,按大于5%的抽查比例;对D类市场主体,按大于C类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
三、抽查内容
(一)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
2.抽查事项
县公安局抽查事项: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县科经局抽查事项:1.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的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登记注册、公示信息。
(二)宾馆、旅店监督检查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抽查事项
县公安局抽查事项:1.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2.宾馆、旅店实名登记情况、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县卫健局抽查事项: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宾馆旅店明码标价的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抽查事项: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三)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2.抽查事项
县公安局抽查事项:1、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2、保安培训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县人社局抽查事项:对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校车安全监督检查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
2.抽查事项
县公安局抽查事项:校车安全情况检查。
县教育局抽查事项: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抽查事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落实校园安全责任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监督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应急局
2.抽查事项
县公安局抽查事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监督。
县应急局抽查事项: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
(六)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联合抽查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卫健局
2.抽查事项
县公安局抽查事项: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的购销许可备案情况检查。
县卫健局抽查事项:1.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登记注册信息.麻精药品.含特 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检查;2.医疗机构的麻精药品购买、储存、使用等情况检查。
四、抽查方式
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完善“一单两库”。对照检查事项“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更新完善“一单两库”。
(二)建立抽查任务。县公安局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立联合抽查任务,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重新抽取。抽查任务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三)派发抽检任务。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由局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任务抽取完成后,生成一被检查对象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抽查检查。执法检查人员提前两天执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向被检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实地核查时,应当扫码、出示警官证,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本部门的职能依法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联合检查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完成。
(五)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综合分析检查对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各方面情况,县公安局负责将联合抽查资料整理归档,抽查结果正常的,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同时通过“咸丰县人民政府网”等向社会公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后做好录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担当尽责,积极协调配合。县公安局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指导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维护被检查对象权益。
附件:《咸丰县公安局2026年度涉企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咸丰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