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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20 14:50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 字体:加大 减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场监管领域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决定开展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抽取比例和频次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化监管。抽取数量为1家。

    三、抽查内容

(一)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二)县市场监管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对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四、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采用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五、实施步骤

     1.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负责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同时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县市场监管局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2.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系统管理员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各1名。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生成实地核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

5.抽查结果公示及处理。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公示,整理相关资料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搞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2.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

    3.统一监管,优化环境。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4.落实责任,强化指导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维护被检查对象权益。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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