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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20 11:36 来源:咸丰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咸丰县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2026年)》,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咸丰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6年2月至11月。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所有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或上级部署专项工作以外,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行政检查。

抽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农药经营者、肥料经营者、种子经营者、农业机械经营者、兽药经营者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者、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茶叶、蔬菜、水果生产企业、瓜果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农村沼气工程业主及用户。抽取比例和频次结合抽查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化监管,对A类市场主体按抽查对象小于5%的抽查比例;对B类市场主体按5%的抽查比例;对C类市场主体,按大于5%的抽查比例;对D类市场主体,按大于C类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

三、抽查内容

(一)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抽查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1.种子(种苗)监督检查;2.肥料监督检查;3.农药监督检查;4.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5.兽药监督抽查;6.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应县农业农村局第1、3、4、5条的抽查事项);2.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对应县农业农村局第2条的抽查事项);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应县农业农村局第6条的抽查事项)。

(二)生猪定点屠宰及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抽查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检查、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三)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抽查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四)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抽查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五)农业“二品一标”监督抽检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抽查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二品一标”监督抽检。

县市场监管局:商标使用行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抽查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县市场监管局:1.公示信息检查。2.商标使用行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七)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备和产品监督检查

1.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抽查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备和产品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四、抽查方式

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完善“一单两库”。对照检查事项“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更新完善“一单两库”。

(二)建立抽查任务。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立联合抽查任务,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重新抽取。抽查任务及时告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派发抽检任务。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由局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任务抽取完成后,生成一被检查对象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抽查检查。执法检查人员提前两天执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向被检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实地核查时,应当扫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本部门的职能依法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联合检查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完成。

(五)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综合分析检查对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各方面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联合抽查资料整理归档,抽查结果正常的,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同时通过“咸丰县人民政府网”等向社会公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后做好录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担当尽责,积极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指导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维护被检查对象权益。

附件:咸丰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涉企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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