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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申请,经所在村(社区)、乡镇(区)核实,县红十字会审核,现将拟救助名单进行公示,本次公示期5天。在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即向救助对象拨付救助金。
人道救助拟救助名单
序号
乡镇(区)
村(社区)
姓名
性别
备注
1
高乐山镇
晨光社区
吴*连
男
大病救助
2
曲江镇
十字路村
邓*雨
女
助学
3
曲江村
朱*泽
4
活龙坪乡
野茶村
周*妤
咸丰县红十字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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