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现就2011年度我县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照时间:个体工商户法定验照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二、验照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工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验照。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三、验照应当提交的资料:《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到工商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验照地点:活龙、尖山乡个体工商户在尖山工商所(尖山乡政府便民中心)验照;清坪、黄金洞、小村乡镇的个体户在清坪工商所验照;甲马池、朝阳、大路坝的个体户在杨洞工商所验照;高乐山、忠堡、丁寨乡镇的个体户在高乐山工商所验照。
五、其他事项: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湖北省咸丰县工商局2011年度验讫"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2、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不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验照的,将吊销营业执照。在验照中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可向县工商局投诉,电话6825949。
各工商所个体验照咨询电话:
高乐山工商所:6835613
清坪工商所:6710315
尖山工商所:6612315
杨洞工商所:6982315
咸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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