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县安办〔20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2011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国庆节,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期间我县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从9月21日开始,到10月7日结束。各乡镇(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并进行有效整改。工作开展期间,县安委会将组织专班对各乡镇(区)、各部门和各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抽查领导重视情况、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责任、明确重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安委会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予以明确。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由县安监局负责;煤矿由县经信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由县公安局负责;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点、水上交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施工由县住建局负责;旅游行业由县旅游局负责;特种设备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其他行业和领域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各乡镇(区)要结合本辖区特点,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煤矿: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煤矿整顿关闭、采掘布置、机电管理、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火工品管理、防止"三超"、以及自然灾害防治、井下领导干部带班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加强对技改煤矿的安全监管,坚决禁止边技改边生产,确保煤矿技改期间安全;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严禁非法生产;加强对生产矿井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
(二)非煤矿山:井采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及生产设备运行情况;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检查矿山开采方法、爆破方式等。严格检查各企业的劳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三)道路交通:加强对各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运输车辆安全完善的检查,严禁"病车"上路,严防"三品"上车。要针对季节转换的特点,加强对车辆行驶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运输路线,严禁非法运输。
(四)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是否定期检验合格,严禁无证施工、超资质能力承揽工程,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不经岗前培训进场作业。
(五)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重点检查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医院、车站、网吧、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公共聚集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关闭取缔。
(六)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企业内、外部周边安全距离达标情况,高温雷雨季节安全防范工作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事故应急管理情况等,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设备设施带病(患)运行,严厉查处和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七)烟花爆竹: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八)旅游: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旅游经营行为的;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等是否存在未通过专项验收就从事经营的;是否存在把旅游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九)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
其它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检查。特别是要针对前阶段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还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逐项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不断加强督导和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确保大检查具有针对性并有序开展。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这次大检查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开展好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隐患排查要不留死角,并建立排查整治销号登记台帐。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实行重点盯守,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无法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机制,严格节假日期间领导同志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情况的检查、督查,对值班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区)、县直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不足和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于10月1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6832943
传 真:0718-6832943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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