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咸丰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咸财采计[2011]172号)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农业局的委托,就“咸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项目”采用议标方式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XFZFCG-2011-59
二、项目名称:咸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项目
三、项目内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试验室改建工程(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方式:议标
五、项目投资规模:48.55万元。
六、投标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方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信誉,业绩突出,重合同,守信用,并承担投标应履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报名时须携带并密封(加盖骑缝章)如下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公司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9)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0)建筑企业的“五大员”证书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全部加盖公司鲜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月4日(上班时间)。
八、资格审查及公告时间:2011年8月5日
九、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8月5日下午
十、报名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十三楼)。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现金)。
十三、开标时间:2011年8月9日上午9:30时。
十四、开标地点: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十三楼)
联 系 人:夏先生 覃女士
联系电话:0718-6891457
传真电话:0718-6891075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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