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咸丰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咸财采计(2011)159号]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该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商家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XFZFCG—2011—52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三、项目内容:宁波戴维YP-910婴儿培养箱一台,YP-90B婴儿培养箱2台;深圳市金科威实业有限公司UT4000APro小儿监护仪一台,(详细内容见询价函)。
四、采购单位:咸丰县妇幼保健院
五、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证件。
六、参加投标供应商开标前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婴儿培养箱3000.00元,小儿监护仪2000.00元)。
七、售询价函时间:2011年7月1-7日(上班时间)。
八、发售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十三楼)。
九、发售方式:每份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开标时间:2011年7月8日上午9:30时。
十一、开标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十三楼)。
联系电话:0718-6891457
传 真:0718-6891075
联 系 人:夏先生 覃女士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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