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龄"三工"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12-31 11:05:13   信息采集:dzzw  关注人数:

   根据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解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1]50号)文件规定,我局从2011年9月开始,为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及下乡回城知青(简称"三工"人员)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纳入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现就养老金发放问题公告如下:

  一、此次"三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需办理参保、缴费、退休手续的对象多、工作大,养老金的计算、比对、审(核)批工作在短期内难以完成,故对到龄人员的养老金未按时发放。请各位对象予以理解和配合。县社保局正组织力量做好养老金计算、比对及审核工作,尽早将到龄"三工"人员的养老金发到各自的养老金代发存折中。养老金始发月份仍然为缴费的下月,现在没有发放的月份,首次发放时一并补发。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到达或超过规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并办理了参保、缴费和退休手续的"三工"人员,其养老金发放时间不分办理先后及批次,首次发放均确定在同一时间。

  三、对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村主职干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此次按恩施州人社发[2011]50号文件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按恩施州人社发[2011]61号文件规定,不能再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请及时到县社保局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咸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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