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7日,上午 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地点: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1、报名时按规定提供了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的考生,凭身份证、报名交费收据领取。
2、报名时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的考生,凭身份证、报名交费收据和报名要求应当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原件领取。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上午 9:00至11:00考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下午14:00至16:00考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考生须知
1、考试前十五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迟到达三十分钟的,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自带钢笔或圆珠笔,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考试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并用蓝、黑色字迹作答,用其他颜色字迹或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4、考场内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准携带或使用电子用具。
5、严禁他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严禁内外串通作弊,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依照相关法规从严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字迹模糊或答题纸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保持考场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在考场内吸烟。
8、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或交换试卷,严禁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9、考生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严禁再次进入考场或在附近逗留。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停止答卷。交卷后,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1、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侮辱、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12、本次考试另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
13、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
14、12月12日后查询成绩。网址:咸丰公众信息网
四、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9、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10、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11、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2、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4、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718-6831101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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