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救灾大米”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10-31 14:10:37   信息采集:政府采购  关注人数:

 

依据咸丰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咸财采计(2011254]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民政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救灾大米”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并有意投标的商家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XFZFCG201177

二、项目名称:救灾大米

三、项目内容:国家三级大米15万斤(详细内容见询价函)

四、投标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加工厂家必须是咸丰县境内经国家检查验收合格,注册资金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获得国家正式颁发合格证书的正规生产厂家。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品牌注册相关资料(证书、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等)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鲜章)。

5、大米必须是2011年生产的稻谷加工,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明。投标单位须携带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及标准样品参加投标。

五、参加投标供应商开标前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六、售询价函时间:20111031-116(上班时间)

七、发售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国税大楼十三楼)。

八、发售方式:每份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开标时间:2011117日上午9:30时。

十、开标地点:国税大楼十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8-6891457  

传真电话:0718-6891075

联 系 人:先生田先生 覃女士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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