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咸丰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县所有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使用,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是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线索进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查处。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假药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三是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本次专项行动自2010年8月下旬起,至10月底结束,分检查梳理和集中查处两个阶段实施。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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