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生态能源建设后续服务物资采购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0-8-9 10:55:36   信息采集:政府采购  关注人数:
 
依据咸丰县政府采购下达函[咸财采计(2010)478号]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生态能源局的委托,就该单位“能源建设后续物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商家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XFZFCG2010-53、54、55、
二、项目名称:能源建设后续物资
    三、项目内容:53号(笔式沼液检测仪、高压清洗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54号(小型沼液沼渣抽排机)55号(彩瓷宣传栏)。(详细内容见询价函)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3、投标53号招标文件(笔式沼液检测仪、高压清洗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的投标商在开标时提供样品,样品符合业主方要求方能投标报价。投标55号招标文件(彩瓷宣传栏)的投标商在购询价函时提供样品,样品符合业主方要求时方可购询价函
4、所有中标供应商应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其相关证件。
五、参加投标供应商开标前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53号招标文件(笔式沼液检测仪、高压清洗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2000.00元投标保证金,54号招标文件(小型沼液沼渣抽排机)1000.00元投标保证金,55号招标文件(彩瓷宣传栏)5000.00元投标保证金。
六、售询价函时间:2010年8月9日-12日(上班时间)。
七、发售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十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八、发售方式:每份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开标时间:2010年8月13日上午9:30时(55号-彩瓷宣传栏),上午10.30时(53号-笔式沼液检测仪、高压清洗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下午3.00时(54-小型沼液沼渣抽排机)。
十、开标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十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8-6891457   0718-6891075(传真)
联系人:夏先生     吴女士   覃女士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8月9日
坪坝营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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