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咸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咸财采计[2010]501号计划函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该单位“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商家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XFZFCG—2010—65
二、项目名称: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含幕布及支架)
三、项目内容:台式电脑(联想扬天)20台,联想笔记本8台,联想黑白激光打印机6台,联想投影仪1台、伟峰投影机三角架1个、红叶电动幕1张(详细内容见询价函)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商必须提供经营联想电脑的本次授权书原件,厂家三包承诺原件。
4、投标商必须提供投影仪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环保认证,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鲜章)。
5、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证件。
五、参加投标供应商开标前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5000.00元投标保证金。
六、售询价函时间:2010年8月31-9月2日(上班时间)
七、发售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十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八、发售方式:每份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开标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9:30时
十、开标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十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联系电话:0718-6891457
传真电话:0718-6891075
联 系 人:夏先生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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