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物价局《关于对幼儿园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教基[2010]19号)和《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幼儿园规范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53号)精神,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县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6月对全县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安全措施、安全教育、收费行为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8月又组织了第二轮检查,经检查,部分幼儿园仍然整改不到位,现依法予以取缔,其名单如下:
黄金洞乡石人坪小菊幼儿园、忠堡镇幸福幼儿园、丁寨乡茂春幼儿园、丁寨乡小博士幼儿园、丁寨乡湾田幼儿园、高乐山镇宝宝幼儿园、甲马池镇石板幼儿园、甲马池镇梨树垭幼儿园、朝阳寺镇慈母幼儿园周家坝分园、尖山乡卷洞门幼儿园、尖山乡沙堡溪幼儿园、尖山乡蛇湾溪幼儿园、清坪镇杨家庄幼儿园、清坪镇启明星幼儿园。
自通告之日起,上述幼儿园应自觉停止办园行为,否则,将依法予以惩处。
希望广大幼儿家长积极配合,将孩子送到具备办园资质和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就读,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欢迎大家检举非法办园行为,举报电话:6822995
咸丰县教育局 咸丰县公安局 咸丰县民政局 咸丰县卫生局 咸丰县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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