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价字[2010]40号
县物价局转发州物价局关于
调整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咸丰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现将《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利川、宣恩、咸丰、来凤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恩施州价[2010]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咸丰县城区天然气价格标准执行。
附件:《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利川、宣恩、咸丰、来凤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恩施州价[2010]78号),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恩施州价[2010]78号
关于调整利川、宣恩、咸丰、来凤四县市
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物价局:
你局(四县市)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
国家发改委批准,自6月起上调国产陆上天然气价格。为了适时疏导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5号)、《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以及全省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经州物价局价审委集体审理并请示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联动调整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除外,下同)实行联动调整,调整后的各类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结算价、销售价自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类用气销售价格自7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对困难家庭(包括城市低保户等)用气的价格优惠措施,由县市物价局制定并公布执行,报州物价局备案。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要加强天然气市场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五、其他事项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5号)执行。
附件: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
价格
县市 |
居民 |
工业 |
商业及其他 |
车用天然气 |
输配气 |
|
|
结算价 |
销售价 |
|||||
|
利川 |
1.90 |
2.895 |
3.445 |
3.376 |
4.50 |
2.32 |
|
宣恩 |
1.95 |
2.89 |
2.89 |
|
|
|
|
咸丰 |
1.95 |
2.94 |
3.16 |
|
|
|
|
来凤 |
1.95 |
2.90 |
3.25 |
|
|
|

咸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feng.gov.cn
主办单位: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咸丰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网络支持: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咸丰县分公司 程序支持:咸丰县楚翰工作室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45600
电话传真:0718-6826498 网站信箱:webmaster@xianfe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