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转发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咸丰县物价局  发表时间:2010-7-29 10:37:55   信息采集:dzzw  关注人数:

 


咸价字[2010]40号


 

县物价局转发州物价局关于
调整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咸丰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现将《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利川、宣恩、咸丰、来凤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恩施州价[2010]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咸丰县城区天然气价格标准执行。

  附件:《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利川、宣恩、咸丰、来凤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恩施州价[2010]78号),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恩施州价[2010]78号
 


 

关于调整利川、宣恩、咸丰、来凤四县市
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物价局:
  你局(四县市)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
  国家发改委批准,自6月起上调国产陆上天然气价格。为了适时疏导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5号)、《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以及全省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经州物价局价审委集体审理并请示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联动调整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除外,下同)实行联动调整,调整后的各类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结算价、销售价自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类用气销售价格自7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对困难家庭(包括城市低保户等)用气的价格优惠措施,由县市物价局制定并公布执行,报州物价局备案。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要加强天然气市场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五、其他事项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5号)执行。

  附件: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四县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价格

 

县市

居民

工业

商业及其他

车用天然气

输配气

结算价

销售价

利川

1.90

2.895

3.445

3.376

4.50

2.32

宣恩

1.95

2.89

2.89

 

 

 

咸丰

1.95

2.94

3.16

 

 

 

来凤

1.95

2.90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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