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和鄂农函[2010]30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0年我县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培训基地确认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下达的培训岗位
今年培训岗位共11大类,包括农民创业、农机使用和维修、沼气建设及后续服务人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机防手、乡村旅游服务员、村镇建筑工匠、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畜禽繁殖员、农产品加工、地方特色职业农民。
二、培训基地认定原则
有志于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熟悉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了解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并具备相关培训条件的农广校、涉农专业学校、部分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相关成人培训机构,其原则是: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培训单位自愿申报;我县原则上控制在三所以内。
三、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4、熟悉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民创业等相关培训,具备相应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任务。
四、培训基地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机构面积、教职工人数、师资结构、双师型教师数和职称结构、培训岗位、培训能力、实习基地、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
3、收费许可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5、相关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资质证明文件、聘用合同;
6、相关教学及实习设备清单;
7、教学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
8、学校全貌、培训教室、实训基地图片;
9、其他能证明培训基地培训实力和社会信誉的材料。
五、培训基地认定程序
1、凡本县有意于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机构均可申请,并按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资料。
2、县农业局将会同财政、畜牧、水产、农机、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基地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确认培训基地,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有意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基地于7月6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局科教股。
联系人:冉耀明 联系电话:0718-6890040
传真:0718-6822040 电子邮箱:284383682@qq.com
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幺妹子路186号
附件:湖北省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表.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湖北省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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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基地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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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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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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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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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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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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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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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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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意见 |
会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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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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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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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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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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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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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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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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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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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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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农业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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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复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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