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县安[20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
为了扎实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恩施州委宣传部、州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恩施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安监管法规[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0年咸丰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0年咸丰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咸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附件:2010年咸丰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大力加强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根据州委宣传部、州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恩施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安监管法规[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任务,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从业人员,立足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进一步深入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
四、组织机构
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共同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乡镇(区)、各部门、有关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县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文化下乡"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把安全文化送到基层,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传到千家万户。不断拓展安全文化的形式,不断丰富安全文化的内容,不断增强安全文化的效果。
(二)认真组织参加全州第二届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县安监局、县邮政局联合下发了竞赛活动文件(咸县安办[2010]3号),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深入发动,广泛宣传,狠抓落实。州主办单位将于2010年7月15日举办抽奖颁奖晚会。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 咨询日活动。各乡镇(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四)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以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活动,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参与此项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意识、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参与监督、支持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落实第二届全州安全生产矿山救护队伍应急救援技能大赛。为了展示和宣传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救援技能,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队伍本领和素质,树立安全生产应急队伍良好形象,国家安监总局将组织"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抢险工程机械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充分展示我县应急救援队伍的风采。
(六)组织开展"一把手安全生产访谈活动"。县安委会决定在县电视台开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各乡镇(区)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一把手"进行访谈,介绍他们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提升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六、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区)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在积极参与全县性活动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增强社会影响力。
(二)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各乡镇(区)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重点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送县"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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