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0-4-16 9:21:57   信息采集:dzzw  关注人数:

咸县安[20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州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恩施州安[2010]9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大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从4月15日开始,到5月25日结束。4月30日前,各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并有效整改。5月10日前,各乡镇(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乡镇(区)、本行业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5月20日前,县安委会将组织对各乡镇(区)、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抽查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及企业自查情况,确保5月底前我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过州安委会的检查验收。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二是各乡镇(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主要检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检查内容具体包括:

  1.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4.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各乡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行重大隐患"一患一卡"制度情况,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3.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开展情况及关闭煤矿后续监管工作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地开展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工作责任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乡镇(区)和部门检查、县安委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乡镇(区)和部门检查为主。企业自查整改由企业自行负责;乡镇(区)政府负责督办检查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县安委会负责对各乡镇(区)、各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安委会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予以明确。煤矿、烟花爆竹及危化品由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由县公安局负责;民爆器材、电力由县商务局负责;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点、水上交通由县交通局负责;建筑施工由县建设局负责;在建水电水利工程由县水利水产局负责;农业机械由县农业局负责;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特种设备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其他各行业和领域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区)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不断加强督导和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确保大检查具有针对性并有序开展。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这次大检查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开展好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节后企业复产验收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隐患排查要不留死角,并建立排查整治销号登记台帐。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实行重点盯守,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无法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大力宣传正反典型,教育和引导企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四)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要扎实认真,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县安委会将作为年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先表模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区)、县直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不足和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于5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联系电话:683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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