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经县政府同意,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决定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公开选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0名。
一、选调单位及工作岗位
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10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乡镇财经所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努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熟悉财政业务;
4、身体健康,年龄在42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5、从事财经工作5年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1日至12日下午5:30止。
2、报名地点:县财政局人事教育股
3、报名要求:
①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②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③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
④报考人员由县人事局、县编办、县监察局进行资格审查,由县财政局统一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程序和办法
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1、考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含写作)、《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编印)、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知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惠农政策及财政相关知识。
2、考试时间:2010年3月22日到县财政局领取准考证,3月23日上午9:00至11:00考试。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为体检人员。如前10名中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10名人员为考核对象,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一次计算机操作测试后,确定拟聘对象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人事、监察部门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县人事局:6831101、县监察局:6822020)。
七、聘用
用人单位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与被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鉴证部门实行合同鉴证。
2010年3月8日
附件:
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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