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县民宗局向全县人民作出如下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做到咨询业务有人答,反映问题有人管,提出意见有人办,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民族事务管理,规范宗教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健全民族宗教事务公开制度,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业务流程,公开管理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对到民宗局办事的群众,将所需相关资料和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一次告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五、对中央、省下拨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严格按批转项目直达项目单位,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六、民族成份查询实行现场办结制,更正、更改民族成份及时上报,及时转办。
七、认真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能,积极落实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应由民宗部门承办、协办的事项。
八、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完善民宗系统腐败预警防控体系,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没有履行上述承诺的,我们将认真查处并及时整改。
政风行风建设监督电话:0718-6822122
电子邮箱:yuanjingling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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