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月4日,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咸丰县甲马池镇村民董某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在其落实杨胜波原退耕还林面积退给坪坝营村农户的过程中,以其弟弟董某某的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67.5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人民币15525元。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该资金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予以扣押,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董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积极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对其犯罪所得1552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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