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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价[2009]123号 恩施州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州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物价局、州电力总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州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鄂价能交[2009]35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鄂价能交[2009]323号)的规定,我州未单独核批价格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由0.23元/千瓦时统一提高到0.245元/千瓦时。
二、在国家和省没有新的政策之前,继续暂停审批建制镇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工作。
三、州电力总公司向各县市趸售电量,执行省电网县级趸售电价,具体价格详见附件《湖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四、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顺利出台。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五、自2009年12月20日执行。
附件:
1、《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州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鄂价能交[2009]353号)
2、《湖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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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文件
鄂价能交[2009]353号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州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呈报县市销售电价调整方案及适当疏导恩施电网电价矛盾的请示》(恩施州价[2009]12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鄂价能交[2009]323号)精神,现将恩施州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恩施州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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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网趸销电价表
| 用电分类 | 1-10千伏 | 25千伏以上 |
| 一、县级趸销用电 | 0.489 | 0.489 |
|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 0.374 | 0.359 |
| 二、县级以下趸销用电 | 0.501 | 0.501 |
|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 0.375 | 0.36 |
| 三、恩施州趸销用电 | 0.469 | 0.469 |
|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 0.354 | 0.339 |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
|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其本电价 | |||||
| 不满 | 1-10 | 35-110 | 110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 1千伏 | 千伏 | 千伏以下 | 千伏 | 以上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 一、民居生活用电 | 0.57 | 0.56 | 0.56 | ||||
| 其中:低保家庭50千瓦时/月用电 | 0.47 | 0.47 | 0.47 | ||||
|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945 | 0.925 | 0.905 | ||||
|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 0.51 | 0.49 | 0.47 | ||||
| 三、大工业用电 | 0.585 | 0.565 | 0.545 | 0.525 | 39 | 26 | |
|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0.372 | 0.352 | 0.337 | 0.322 | 39 | 26 | |
| 四、农业生产用电 | 0.495 | 0.475 | 0.455 | ||||
| 其中:贫因县农业排灌用电 | 0.328 | 0.308 | 0.288 | ||||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每千瓦时1.88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和事业附加费,标准为:民居生活用电1.2分钱,其他用电1分钱。
3、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阶降低2分钱执行。
|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其本电价 | |||||
| 不满 | 1-10 | 35-110 | 110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 1千伏 | 千伏 | 千伏以下 | 千伏 | 以上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 一、民居生活用电 | 0.558 | 0.548 | 0.548 | ||||
|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935 | 0.915 | 0.895 | ||||
|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 0.5 | 0.48 | 0.46 | ||||
| 三、大工业用电 | 0.575 | 0.555 | 0.535 | 0.515 | 39 | 26 | |
|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0.362 | 0.342 | 0.327 | 0.312 | 39 | 26 | |
| 四、农业生产用电 | 0.495 | 0.475 | 0.455 | ||||
| 其中:贫因县农业排灌用电 | 0.328 | 0.308 | 0.288 | ||||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每千瓦时1.88分钱。
2、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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