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脂开发管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9-9-4 10:21:22   信息采集:dzzw  关注人数:

       为切实加强松脂开发管理,规范松脂采割行为,营造良好的产业开发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林农现有山林内的可采脂松树,以合同管理的方式纳入规划进行开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松脂采割工作,对无故扰乱、阻碍松脂采割,辱骂、围攻、殴打松脂管理或松脂采割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偷盗松脂及毁损松脂袋等破坏松脂采割的行为。对盗窃、破坏松脂资源及采脂器具的,除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未成年人破坏松脂采割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严禁在采脂林内违规从事采伐、烧木炭、烧石灰、开山采石取土、开荒等可能影响松脂采割的活动,违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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