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0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咸丰县乡通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咸丰县乡通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抢抓国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机遇,加速构建我县和谐交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工发[2004]372号)、《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4]33号)、《2006年全州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指导性意见》(恩施州交工计[2006]17号)精神,以及省、州“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为基础,以改善农村通行条件和通行能力为目的,以构筑便利、快捷的交通网络为着力点,抢抓机遇,实干快上,加快推进全县交通现代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建设任务
1、通村水泥路(或油路)建设任务(以下简称通畅工程):全县184个村、1257.6公里,已建成油路或水泥路51个村、286.5公里,需建设133个村、971.1公里水泥路或油路。
2、未通公路村新修路基任务(以下简称通达工程):全县184个村、1257.6公里,已通公路达156个村、998.5公里,需新修通村公路路基28个村、259.1公里。
(二)工作目标
1、总目标:到2010年,全县通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257.6公里,通村公路实现等级化、硬面化或黑色化达到1036.5公里,全县通达率达100%,通畅率达85%以上。
2、分年度目标
(1)2006年,通畅工程完成22个村、150.3公里,全县通水泥路(或油路)村达40%。通达工程完成5个村、69.5公里,全县通公路村达到90%。通村公路路基四级路标准改造166.5公里。
(2)2007年,通畅工程完成23个村、150公里,全县通水泥路或油路村达52%;通达工程完成6个村、54.3公里,全县通公路村达92%。通村公路路基四级路标准改造150公里。
(3)2008年,通畅工程完成22个村、150公里,全县通水泥路或油路村达65%;通达工程完成6个村51.6公里,全县通公路村达94%。通村公路路基四级路标准改造150公里。
(4)2009年,通畅工程完成20个村、150公里,全县通水泥路或油路村达75%;通达工程完成6个村、51.3公里,全县通公路村达97%。通村公路路基四级路标准改造150公里。
(5)2010年,通畅工程完成20个村、150公里,全县通水泥路或油路村达85%;通达工程完成5个村、32.9公里,全县通公路村达100%。通村公路路基四级路标准改造150公里。
三、实施原则
(一)分步实施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讲求实效;坚持产业基地优先,人口相对集中地优先,交通运输量大的路段优先,旅游境地优先,出口路、网络路优先。
(二)分级管理原则。县交通公路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通村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通村公路建设由乡镇(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三)多方筹资原则。充分利用中央、省、州奖励政策,大项目带小项目政策,地方财政投入政策,捆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民族发展资金投入政策,积极开展“一事一议”,号召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动员广大群众投资投劳,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因地制宜原则。通村公路建设一般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应充分利用原路基,努力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大力改善通行条件。
(五)建、养、管并重原则。建立完善养护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养护,强化路政管理,确保公路畅通。
四、主要技术标准
(一)通畅工程应按照“充分利用老路资源,着力提升路面等级,完善防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的原则进行建设。
1、路基改善:应充分利用现有路基,通过补强、调平和整形,使回弹弯沉读数不超过90(0.01mm)(采用后轴100KN的BZZ—100测试车测定),且路基整体强度均匀,经路基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铺筑路面。路基改造过程中,要完善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路面工程完成后,边沟深度不小于30厘米,底宽不小于30厘米,可采用土(石)质边沟。
2、路基、路面宽度:通畅工程路基宽度采用4.5米,特殊困难路段不得小于3.5米。路面宽度采用3.5米,特殊困难路段可采用3.0米的标准。界定原则为:现有路基平均有效宽度3.75米以下,且加宽工程量较大的路段,经州、县路网办现场核实并书面批准后,方可采用3.0米宽的路面标准。
3、横断面布置:为提高通畅工程边沟的排水性能,增强路基稳定性,充分利用路基有效宽度,减少养护工作量,合理节约投资,水泥混凝土路面应靠近内侧边沟铺筑,预留0.25米宽浇筑C10混凝土或砌筑7.5号砂浆砌片石路缘带的空间。路面铺筑完成后,路面外侧富余路基部分用块石、碎石土回填、碾压,形成可供会车、超车使用的土路肩。
4、路面结构:根据州政府决定,2006年通村公路路面原则上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按照确保建设质量,满足交通功能,减少县市自筹资金压力的原则,通过经济技术论证,提出2006年全州通畅工程路面控制性结构方案如下:
水泥混凝土路面:无经常性重载车辆通行,交通量较小的路段,采用一般型路面结构:18厘米C25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必须采用机械拌和施工工艺。
沥青路面结构下限指标为:无经常性重载车辆通行,交通量较小的路段,采用一般型路面结构:10厘米厚级配碎石或碎石灰土底基层+15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厘米厚细粒式热拌沥青碎石面层;交通量较大,或连接矿区、工厂及农产品基地,有经常性重载车辆通行的路段,采用加强型路面结构,其下限指标为:15厘米厚级配碎石或碎石灰土底基层+16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厘米厚细粒式热拌沥青碎石面层。沥青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必须采用机械拌和,细粒式热拌沥青碎石面层必须采用“机拌机铺”的施工工艺。
5、超高和加宽:通畅工程应按四级公路标准设置超高;路面宽3.5米的可不进行弯道路面加宽;路面宽3.0米的,应结合会车、超车和行车安全的要求,必须对半径小于60米的弯道路面进行加宽,加宽后的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米。
6、错车台设置:路基有效行车宽度大于4.5米的路段,可不设置错车台;路基有效宽度小于4.5米的,综合考虑交通量、经常性通行车辆类型、地形、视距、弯道加宽及路旁场坝等因素,必须间隔一定距离,设置满足会车、超车需要的错车台。
7、安全保障工程:通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应与路面工程同步实施,同时交验。要结合地形、公路平纵面线形等要素,充分论证,以长直线、长大纵坡加小半径曲线的组合,急弯,回头曲线,外侧陡峻路段为重点,运用设置限速标志、警告标志,铺设减速带,修建砌石护栏、防撞墙,以及在重点危险路段适当位置铺筑弹石、碎块石填隙警示、减速路面等方案,科学合理地实施安全保障工程。
(二)通达工程:路基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山岭重丘四级公路下限指标,有效路面宽度必须达到5米以上,极限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米,停车视距不得小于20米,最大纵坡不能超过9%,全线路面铺筑30公分厚碗口石,铺设5公分厚泥结碎石路面,水沟深度、底宽不得小于30厘米,保持畅通,排水设施合理。
五、资金筹措
(一)上级“以奖代补”投资:凡是符合《咸丰县农村公路规划图集》的线路,且纳入当年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经检查验收为合格的工程项目,按10万元/公里的标准据实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拟分两次安排到位,对油路完成水稳层、水泥路达到50%以上工程量的项目,在上半年按2万元/公里的标准拨付启动资金;其余资金根据工程验收情况,留足工程质保金后,待年终一次性拨付。通达工程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10万元/公里据实予以补助。
(二)县配套资金:根据全州交通工作会议要求,针对通畅工程缺口较大的实际,县政府将对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通村水泥路(或油路)按1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配套补助。
(三)乡镇配套资金:乡镇、村按照《湖北省农村范围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在外工作人员及村民捐资、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结合计划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捆绑使用、集体土地和资产变现、对口帮扶单位出资等办法,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投入通畅工程路基改造和弥补上级投入不足。
(四)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通畅工程建设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专帐专户,不得挪用、调项、坐支费用,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资金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乡通村公路改造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交通、计划、财政、扶贫开发、民宗、公路、林业、公安、国土、运管、征稽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长(大路坝区工委主任)为成员的县通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交通部门及各乡镇(区)均要相应组建通村公路建设专班,专门负责乡通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规划和实施。县交通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通村公路设计文件审批、技术标准制订、计划管理、资金管理、施工技术培训和指导、施工许可、中间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划编制、工程招投标指导、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监管等。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通村公路建设业主,是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通村公路的资金筹措,选择施工队伍,制订施工组织计划,加强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管理,做好占地拆迁补偿及村民的组织动员工作,动员全民全社会参与等。发改、扶贫开发、财政、民宗等部门负责按路网建设计划搞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的争取。实行县领导驻乡、交通部门一名领导联系一条路的包片包路负责制,驻乡的县领导负责协调、组织、督办该乡完成年度通村公路的建设任务,县交通部门领导在驻乡县领导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帮助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圆满完成年度通村公路建设任务。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1、通村公路立项:各乡镇在实施本年度通畅工程项目的同时,应提前做好下年度通畅工程计划项目的路基改造工作,使通畅工程做到两年实施完毕,即一年实施路基改造,一年实施路面硬面化或黑色化。乡镇的下年度通村水泥路(或油路)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符合《咸丰县通村公路规划图集》的线路名称和里程。二是路基改造必须结束且达到四级公路路基标准,具备硬面化或黑色化直接施工条件。三是项目缺口资金筹集方案落实。四是当年上报的通畅工程、通达工程计划实施完毕。项目计划申报程序为:由乡镇自行组织验收,认为符合以上条件,在每年的11月底前向县交通部门上报下年度实施计划,县交通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建设项目,组织农村公路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核,具备条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投资部门备案。
2、通村公路设计:通村公路设计文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路线平纵面图、桥隧设计图、特殊构造物设计图、路基设计表、路面结构设计、桥涵构造物一览表、设计说明书及概算等。一般通村公路设计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或县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特大桥、大中桥、隧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州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3、通村公路施工队伍选择:通村公路招投标由建设业主组织,县交通部门的通村公路管理人员进行指导。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本着节约造价的原则,对工程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单位,对通村公路上的特大桥、大中桥、次高级以上路面等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标,所选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4、通村公路质量监管:根据县乡两级通村公路建设专班人员的职责划分,路基工程、泥结碎石层、水稳层等每道主要工序应由乡镇向县路网办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接到准予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鉴于各乡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水稳层、水泥混凝土面板、油面层等结构层施工应由施工企业按技术规范搞好试验段,并申请县路网办进行配合比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乡镇专班人员按县路网办确定的级配实行管理人员蹲住工地负责制,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严防施工企业偷工减料。各级村民委员会及群众也可以参与本属地内的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5、通村公路验收:通村公路验收分为五级验收:即施工企业自检、业主组织验收、县及州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省公路局抽验。五级验收以州、县验收结果为主。
6、通村公路交、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各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企业要按图施工,做好施工记录,搞好施工自检资料搜集,搞好州、县验收资料搜集,特别是各单个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要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手续完善、程序规范,保持资料与施工项目实际的一致性,从而使内业资料更加完善、真实、有效和规范。今后,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把通村公路的内业资料整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内业资料整理不合格,不予验收。
(三)建养管并重,加强通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精神,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今后将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通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但在省、州未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管养机构及资金未落实之前,通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各乡镇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与养护机制,制定管养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日常养护,确保路产路权不受侵害,确保公路畅通。
(四)制订通村公路建设相应配套政策,降低建设成本
按照“土地自调,青苗自补,三杆自移,房屋自迁,障碍自清,取料无偿”的原则,涉及到占田、占土、毁坏青苗、搬迁房屋等一律由乡镇自行调剂解决;涉及到通讯、电力、广播、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线杆搬迁一律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涉及到公路建设所需石料开采、占田占土、林木砍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事项,一律不予补偿,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好相关手续,免交一切费用。
(五)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书写标语、张贴横幅、层层召开动员会、办宣传窗、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通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合力办交通的良好氛围。县发改、扶贫开发、国土、财政、公安、林业、电力、电信、民宗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积极主动投身于通村公路建设中去,确保全县通村公路建设能够圆满完成任务。
(六)严格奖惩,奖优罚劣
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下年不得安排通畅工程、通达工程、渡口码头、客运站场等建设计划,不得兑现当年各项交通建设投资;对路面宽度、沥青面层厚度、水稳层厚度、砼板厚度每少1厘米,分别扣补助资金3000元、2000元、2000元、2000元(累进计算);对路面宽度小于3米,沥青面层厚度小于1.5厘米,水稳基层松散,水稳基层厚度小于8厘米,砼板强度达不到标准,砼板厚度小于12.5厘米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于报甲项目实施乙项目、随意缩减建设计划的里程的,当年不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于未按标准建路肩墙的,每公里扣1万元,未设置错车台的,每差一个错车台扣1000元;对招投标资料、施工记录等竣工决算资料不齐的,每公里扣2000元;对公路线型弯度、坡度指标超过技术规范最高限的,视为不合格项目,不得准予通行客车,不得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县路网办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次因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每次扣5000元以奖代补资金。对于合格工程,县路网办将如数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工程质量优良的乡镇每年评定出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工作中认真负责、管理到位、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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