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9-12-28 9:16:41 信息采集:dzzw 关注人数: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结合我县个体工商户监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照对象、时间、地点、申报材料。
1、验照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经咸丰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含停业)。
2、验照时间: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
3、验照地点: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工商分局。
4、申报材料: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当地工商分局通知时间主动到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验照手续,逾期未验照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咸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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