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9-12-28 9:12:32 信息采集:dzzw 关注人数:
(2009)7号
根据上级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我县申请2009年廉租住房工作开始报名,报名条件为:具有高乐山镇非农户口三年以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一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请符合条件的家庭于200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持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收入证明及住房状况证明等有效证件和证明,向咸丰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申请。
特此公告
咸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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