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咸丰县财政局咸财采计[2008]320号计划函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地税局的委托,就该局职工食堂修建项目拟用议标方式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XFZFCG2009-72
二、项目名称:咸丰县地税职工食堂
三、项目内容:一栋三层框架结构职工食堂,总建筑面积757.51平方米,包括主体工程及装饰工程二部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方式:议标
五、项目投资规模:73万元
六、投标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方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信誉,业绩突出,重合同,守信用,并承担投标应履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证书。
(9)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市政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10)施工企业“五大员”证书。
以上报名资料全部加盖公章(鲜章)。
七、报名时间(售招标文件):2009年11月12-16日(上班时间)。
八、报名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大楼十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九、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份。
十、投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
十一、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9日上午9:30时。
十二、开标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大楼十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联系人:夏先生 吴女士
联系电话:0718-6891457 0718-6891075(传真)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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