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咸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计划下达函(咸财采计[2009]290号)要求,受咸丰县生态能源局的委托,我中心就该局拟采购的“太阳能热水器”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经营资质条件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XFZFCG-2009-62
二、项目名称:太阳能热水器
三、项目内容:太阳能热水器品牌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方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方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信誉,业绩突出,重合同,守信用,并承担投标应履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3C认证证书(复印件)
(7)委托代理证(如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需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太阳能热水器家电下乡企业中标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1)-(8)项是资格预审的资料,是确定为合格投标人的原始文件,上述资格文件应年审而未审或缺少其中一项的证明文件将被拒绝;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各投标商将资料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预审后有原件的退回原件。
六、报名时间:2009年11月4日至2009年11月10日(上班时间)
七、报名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十三楼)
八、资格预审时间:2009年11月11日上午10:00时
九、资格预审情况公告时间:2009年11月11日
十、发售标书时间: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1月17日(上班时间)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正
十二、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前递交
十四、投标前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
十五、标书发售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十三楼)
十六、开标时间:2009年11月24日上午9:00时正
十七、开标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十三楼)
联系人:吴女士 夏先生
联系电话:0718-6891457 07186891075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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