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救灾大米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9-12-18 9:42:23   信息采集:dzzw  关注人数:

  依据咸丰县财政局咸财采计[2009]359号计划函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民政局的委托,就该局“救灾大米”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招标。欢迎在咸丰县境内具备资质条件并有意示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XFZFCG2009-80

  二、项目名称:救灾大米

  三、项目内容:国标一级大米15万斤(详细内容见询价函)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投标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方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信誉,业绩突出,重合同,守信用,并承担投标应履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加工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检查验收合格,注册资金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获得国家正式颁发合格证书的正规生产厂家。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机食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品牌注册相关资料(证书上、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报名时间(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12月2-9日(上班时间)。

  八、报名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大楼十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九、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十、投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

  十一、开标时间:2009年12月10日上午9:30时。

  十二、开标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大楼十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夏先生   吴女士

  联系电话:0718-6891457   0718-6891075(传真)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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