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5-16 17:11:07 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的规范管理,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建立商家库,拟对经营电子办公用品(含电子耗材)、家用电器、家具、汽车维修和印刷的供应商采取微机管理。请有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咸丰县城区范围内的供应商,于2007530日前带相关证件及资质到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国税大楼十三楼)进行报名登记。

特此公告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7515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