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6-12-1 9:30:03 关注:




     为了满足咸丰县政府采购活动项目采购评审工作需求,规范咸丰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聘行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运作和廉洁高效,咸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专业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时间
     范围:主要面向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中征集,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
     1.货物类:含一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建筑和装饰材料、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其他货物等。
     2.工程类:含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油气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装饰修缮工程等。
     3.服务类:含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信息软件开发设计、维修、金融、保险、交通工具维护和保障、会议、培训、物业管理、其他服务等。
     4.经济、法律方面。
     5.其他行业、专业。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常年有效。
     二、专家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第二条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推荐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专家,采取所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邀请等方式申报。
     2.专家申报时填写“咸丰县政府采购专家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资质证件(如学历、职称等)、个人成就资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咸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定、选聘。
      3.被选聘的专家由咸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颁发“咸丰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并录入专家库。
     四、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可被邀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咨询;
     2.可随机抽取被确定为从事专业相关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
     3.在参与项目评审时,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4.可向有关部门反映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5.接受参加咨询、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二)义务
     在受聘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期间: 
     1.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学习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2.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参加评审工作。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管理部门;
     3、无特殊原因,在评审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4.参加评审活动中,应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客观、公正地参与评审工作,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廉洁自律、严守秘密,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