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9-19 9:35:46 关注:
依据咸丰县财政局咸财采计[2008]29号计划函要求,我中心受县政府采购办委托,拟对2009年度咸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就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XFZFCG2008—81
二、招标范围:
以咸丰县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咸中直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参加)为送修单位。在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服务企业范围内,对其定点维修车辆所进行的定点送修维修服务。
三、投标方必须具备的要求和资质:
1、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方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信誉,并承担投标应履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咸丰县城区内具备一、二类维修资质的企业。
3、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以上资质复印件要求密封交政府采购中心,资质预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2008年9月19 日至2008年9月24 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2:30时—5:00时(双休日除外)
五、资格预审时间:2008年9月25 日上午9:00时正(各投标方带资质原件等资料到政府采购中心,我中心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资质预审)。
六、资格预审情况公告时间:2008 年9月 26日
七、发售标书时间:2008年9月27 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2:30时—5:00时在我中心发售。
八、标书售价:8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九、标书购买地址: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咸丰县国税大楼 13楼)
十、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0 日上午8:30时至9:30时正,逾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2008年10月 20日上午9:30时正.
十二、开标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咸丰县国税大楼13楼)
十三、联系人:
十四、联系电话:0718---6891457 传真:0718---6891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