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统一保险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22 11:43:33 关注:
我中心受咸丰县政府采购办委托,拟对咸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统一保险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就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XFZFCG2008—04
二、保险险种:
1、车辆损失险(按指定车型保险报价明细表投保);
2、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数5万元/座投保);
3、第三者责任险(按每辆车15万元投保,发生第三者事故时按责任比例在限额内据实赔付);
4、不计免赔特约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保额12.2万元);
6、车船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税目税额由承保公司代扣代缴)。
三、投标方必须具备的资质:
1、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方的有关规定,并承担投标应履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信誉。
2、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在咸丰设有分支机构(含分公司或营销服务部)。
3、资格预审时须携带如下证件和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⑥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要求密封交政府采购中心。
四、报名时间:2008年1月22日至1月28日上午12时止
五、资格预审时间:2008年1月28日下午3时
六、发售标书时间:2008年1月2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七、标书售价:5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八、标书购买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咸丰县国税大楼 13楼)
九、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2月28日上午9:30时前,逾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08年2月28日上午9:30时
十一、开标地点:咸丰县国税大楼十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8-6891075
联 系 人: 丁先生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