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核定缴费将于近日启动
作者: 来源:咸丰新闻网 添加时间:2008-9-1 16:20:41 关注:



     (记者剧成义 通讯员瞿萍)8月29日,记者从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咸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正式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于9月8日正式启动。届时,城镇居民可以缴费参保。

  细则规定,参保范围为:本县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随住家属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8岁以上城镇普通居民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0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180元),在校学生和其他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参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10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困难群体未成年人参保个人不缴费,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城镇居民参保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为解决参保居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还将同时启动大额医疗保险,2008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相关文件还对缴费时间、地点进行了安排布置。高乐山镇缴费地点设在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甲马池镇缴费地点设在杨洞办税服务厅,清坪镇缴费地点设在清坪办税服务厅,其他乡镇缴费地点均设在各乡镇财经所。参保人员可以在任何一个缴费地点缴费。除高乐山镇、甲马池镇、清坪镇每月全日可以缴费(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其他乡镇均实行约时缴费。约时缴费时间由地税机关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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