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物价基本稳定
作者:陈志平 来源: 添加时间:2008-8-21 10:27:04 关注:



      今年以来,物价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扼制市场物价上涨的幅度和范围,维护社会稳定,咸丰县物价局通过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市场价格监管的落实:
      一是成立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12类重要商品涉及32家企业列入全县价格干预范围,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和提价申报制度。今年以来,在受理6项调价备案中,因调价理由不成立,否决其中1项调价备案。
      二是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日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对异常价格波动提出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三是保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基本稳定。对上级统一安排和已经调整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大力扶持生产,增加有效供给。加大源头治乱减负力度,凡明令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坚决予以取消和降低,努力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通过清理规范,共注销收费许可证14个,取消收费项目21个,变更收费标准9个,年减负金额约200万元。
      四是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提醒和告诫力度,严格规范化肥批发和零售环节的价格行为,实行差率控制,规定所有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差率不得超过7%,除正常合理运杂费外,不得在价内和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五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促进农业生产为目标,先后2次对农资价格进行了集中调查和检查,共涉及经营企业72户40多个品种,对少数农资经销户随意涨价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维护了群众利益。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市场物价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合谋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不执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其中,对三家超市不履行调价备案程序、擅自涨价的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六是切实做好价格诉求工作。保持“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实行专人管理,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举报、投诉事项85件,办结率100%。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近段时期,咸丰县市场物资供应较为充足,价格相对平稳,起伏不大,部分商品价格小幅上涨,群众生产、生活基本稳定。主要表现为:县地产大米1.60元/斤,比周边县市销往我县的大米价格低6%—10%;受油菜籽收购价格提高的影响,地产纯菜油销售价格达9.00元/斤,较上年同期上涨50%;主要超市菜油基本保持在6月份7.5元/斤的价格水平上;猪肉(猪腿夹肉)基本稳定在每斤11.48元左右;适逢地产蔬菜上市旺季,蔬菜价格比较稳定;目前钢材价格5700-5800元/吨,基本与6月份价格持平,煤炭价格450元/吨,较6月份价格上涨2.27%;由于农业生产用肥旺季已过,加上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一直高价位运行,其中地产碳铵800元/吨,较6月份零售价格上涨2.56%,从需求端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近期内不会大幅度上涨。
      总的看,随着原油、煤炭等原材料、电力等价格和劳动力工资上涨和调价政策出台,加上国家强力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加大节能降排力度,不合理的价格关系日趋矛盾,对当前乃至今后的市场价格将产生一定影响,价格监管的压力和任务将进一步加大。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联系企业制度,认真落实好各项价格干预、调控措施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准入成本,加大生产扶持力度,切实增加有效供给,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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