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工商局六举措支持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快速发展
作者:熊国君 来源: 添加时间:2008-7-15 16:31:04 关注:
为深入贯彻咸丰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近日,咸丰县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推出六项举措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支持湖北咸丰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促进入园企业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据悉,这六项措施是:
一、进入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统一使用“咸丰县经济开发区X区”的经营地址。具体地址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证明为准。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入园企业,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在一周内办结企业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二、指导企业强化商标品牌建设。企业在入园建设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与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研制开发产品,策划产品包装,做到质量优良、包装精致、品牌响亮。积极争创知名、著名商标,积极向全国驰名商标奋斗。
三、实行入园企业筹建登记制。为支持入园企业从事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方面的项目早建成、早开工,其申请工商登记的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而暂时无法提交审批文件的,可办理注明一定期限的“×××项目的筹建”营业执照。企业凭执照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
四、支持拓宽入园企业融资渠道。入园企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融资。支持有限公司以股权出质方式融资。受理动产抵押物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指导入园企业在园区建立大型固定广告宣传牌。入园企业应当按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的广告牌规格尺寸设置永久性的大型广告宣传牌,提升企业的宣传品位,树立咸丰经济开发区的对外形象。
六、鼓励入园企业创办(集团)公司,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
鼓励入园企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大基地”建设,创办“XX绿色食品集团(咸丰)有限公司”、“XX旅游集团(咸丰)有限公司”、“XX石材集团(咸丰)有限公司”,通过集团公司整合资源,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