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回函咸丰工商
作者:熊国君 来源: 添加时间:2008-7-14 17:38:59 关注:



  7月10日,咸丰县工商局收到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关于某公司在中国境内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未经许可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正式回函,并以此为依据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随着奥运会一天一天临近,一些不法商家未经许可就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为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咸丰县工商局对全县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重点检查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为广大奥运参与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突出重点区域,主要为旅游纪念品市场、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结合部、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区域。严查经营者利用奥运会、奥林匹克等名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

  专项整治以来,该局共组织大的专项整治行动4次,检查旅游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商业步行街等重点区域的经营户689户次,检查户外广告28幅,对印有北京2008奥运火炬接力标志、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北京2008奥运会会徽标志、第29届奥林匹克吉祥物、北京2008奥运会体育标志的T恤衫158件、运动鞋12双、运动短裤7条进行了扣押,查获出售未经许可印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经营户12户,对销售未经许可印制有奥林匹克标志服装的经营者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劝其下柜,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对2起拒不改正,继续销售未经许可印制有奥林匹克标志服装的经营者,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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