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居民非法贩烟咸丰获刑 作者:胡俊杰 、杜雨龙 来源: 添加时间:2008-2-28 11:03:00 关注:
2月25日,咸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湖南省桃江县居民熊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7日,熊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到重庆市黔江区商贩王某处购买价值94896元的卷烟,准备运往湖南省桃江县销售。10月8日,熊某在途经咸丰县境内时被该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